今年以來,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深入實施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扎實推進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假冒偽劣化肥、食品安全違法、商標侵權等典型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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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領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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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泰鮮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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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建泰鮮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食品3464盒、沒收違法所得2052元,罰款19.779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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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舉報線索,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當事人于2022年10月30日將其于2022年5月1日生產的“芒果千層蛋糕”(保質期180天)進行標簽撕改,貼上標有“生產日期:20221030”的標簽,共撕改540盒,以3.8元/盒的價格全部銷售給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至案發止,違法所得2052元,貨值金額2052元;2.當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將其于2022年9月2日生產的“芒果千層蛋糕”(保質期180天)進行標簽撕改,貼上標有“生產日期:20221201”的標簽,共撕改3464盒。至案發止,尚未售出,貨值金額為131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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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其生產的“芒果千層蛋糕”進行標簽撕改,并加貼標示虛假生產日期的標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構成了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事實。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款第(五)項之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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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羅區樹斌水產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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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新羅區樹斌水產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10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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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委托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依法對當事人現場待售的100斤牛蛙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該批次的牛蛙經檢驗恩諾沙星(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項目實測值318u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大殘留限量》≤100ug/kg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6月16日以7.3元/斤購進該批次牛蛙100斤,以8.1元/斤進行銷售。至案發止,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810元,違法所得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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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牛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事實。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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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執法稽查局